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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4-16 编辑: 浏览:4254

一、培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生源范围

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关于生源范围的要求为准,不符合生源地范围的考生请勿填报我校。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及指导教师详见《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普通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其他报考条件与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收普通博士研究生要求相同,详见《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普通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我校的相关要求。

5、考生必须从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骨干计划的报考许可。

(二)报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致,详见《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普通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向报考学院(所)提交审核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分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三)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报考社会学院的考生报名材料请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博文院306室,罗老师(收) 18187840943,仅接收EMS邮件。

报考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的考生报名材料请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博文院205室,欧阳老师(收) 13700669899 ,仅接收EMS邮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个人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初试、复试及体检

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要求一致,详见《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普通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录取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 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本计划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六、学制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6年,学费为10000元/学年,按照4年收取。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内容。

以上说明事项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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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x 16271 docx 2021-04-16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