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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预科教育学院科研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学院关于“教学为中心,加强科研”的精神,在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院行政领导专人主管。

二、结合部门的教学实际和课程设置方向,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究。

三、鼓励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报告人预先将题目交教学秘书(或科研秘书)登记,请予安排。工作量的计算和酬金按院职能部门的规定予以实施。

四、凡个人或集体引进戴帽经费的课题或项目,参照课题或项目的经费总额的5%给予奖励。

五、预科教育学院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教师(含预科部全体)凭论文或会议通知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本市内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受限制,出市或出省的学术会议视部门经费的承受能力酌情审批。

六、凡有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奖者,请在学期或年度结束时到教学秘书或科研秘书处登记。

七、实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全体教职员工的科研权威成果发表(正式刊物)或获奖者,除可申请学校奖励外,可凭复印件向本学院申报领奖。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千字奖励50元,自然科学类每千字奖励80元。

 

 教师科研成果

 

     具体内容为.....2008-05-29

                                                             2008-05-29

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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