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的体制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的要求教学督导员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第六条 有关要求
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预科教育学院教师教学管理规定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为边疆地区培养人才的观念;主动承担教学任务。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注意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做到关心、了解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与管理。
3、注意个人思想修养,职业道德和言谈仪表,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定期辅导。
预科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三、考勤与纪律
四、作息制度
五、行为管理
六、升学
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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