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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上门)文书
发布日期:2007.05.29
入赘(上门)文书1纸。清咸丰九年(1859)十一月王相撰。入赘文书记载:“立入赘合同文书人阿随,系法济马纳庸村住人,为因生有次子名叫阿成,年方二十岁,无有娶过,今因请媒中正入赘到本村张门,杨氏之女乃究为夫,婚配成人,以抵为子,接受礼钱肆千文,银壹两壹钱伍分,其自入赘之后,一入永入,一赘永赘,永为张门杨氏之子。张门杨氏所有田地房屋地基,树园、耕业,家俱什物牲畜各项,尽归与阿随之子阿成承受,管业入藉,挡差应遣门户,改名换姓,生不归宗,死不归祖,入笈担差,听伊教育,孝养父母,合好妻子,如若不遵,东逃西走,饮酒滋事,赌赙嫖遥,延时误工,务有堂兄杨何一律承担,罚银贰拾两,罚米拾石入归官归公用,倘有天灾月危,听从天命,尔彼不得异言,听伊教育,合好妻子,孝养父母,张门杨氏之耕业、田地、房屋,所有各项倘有亲族内外人等异言翻悔,有侄子阿者一律承担,罚银贰两,罚米十石入官公用,此系尔彼情愿,恐后无凭,立此人赘合同文书为据”。本文书是研究彝族婚姻制度的活史料。本色绵纸,纸幅48× 35cm,行体墨书。15行30字。有立书人、担承人、凭中人、媒人、代字人等画押,保存完好。“合同为凭”几个字采用合壁写法。今藏云南民族大学张纯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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