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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开展“领导干部遵守‘六项纪律’年度报告制度”
时间:2018-01-18 编辑: 浏览:2829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动员令。为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组织监督管理和个人自我约束相结合,校党委出台并实施了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六项纪律”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领导干部遵守“六项纪律”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学校校院两级领导干部通过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明的违纪情形进行自查和报告,达到受教育、找差距、改不足,守底线的目的。制度的施行,对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情况,拓宽监督执纪工作途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告人员包括校领导和全校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内容为:各级领导干部逐条对照,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共计68条具体内容。如实填写《云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遵守六项纪律对照检查报告表》。

报告程序分为个人自查、集中报送、审核分析和总结四个阶段,每年12月10前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形成《云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遵守六项纪律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呈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纪检部门。2018年1月17日,校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校领导干部按照制度要求,开展2017年度遵守六项纪律情况自查工作并报送检查材料。

开展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遵守六项纪律情况,既是学校落实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学校用党的纪律衡量和规范领导干部言行,强化教育监督的有效举措。(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