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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蕙苑和莲华校区部分商铺招租公告
时间:2019-01-18 编辑: 浏览:7203

1.公开竞价条件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云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蕙苑商铺以及莲华校区部分商铺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对外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人参与竞价。本次公开竞价仪式将由现场拍卖师全程主持竞价,最后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竞价范围

2.1 项目编号:YNTTCG20180817 ;

2.2商铺概况

商铺序号

商铺名称

面积(㎡)

竞租保证金(元)

1

雨花校区蕙苑一层1号

111.8

50000.00

2

雨花校区蕙苑一层2号

65.4

50000.00

3

雨花校区蕙苑一层3号

93.3

50000.00

4

雨花校区蕙苑一层5号

90.0

50000.00

5

雨花校区蕙苑一层6号

28.1

50000.00

6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1号

28.1

50000.00

7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2号

30.5

50000.00

8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3号

72.0

50000.00

9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4号

71.9

50000.00

10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5号

72.2

50000.00

11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6号

69.2

50000.00

12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7号

71.9

50000.00

13

雨花校区蕙苑二层8号

112.7

50000.00

14

莲华校区至理楼一层1号

34.0

50000.00

15

莲华校区西院1号商铺

28.0

50000.00

2.3说明

2.3.1 所有铺面不得现场经营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不得销售白酒、瓶装啤酒含酒精类饮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电子游戏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2.3.2 相关水电费、税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2.4 租赁经营期:五年。具体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5 租赁经营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蕙苑(呈贡区)以及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五华区)。

 

3.资格要求

3.1 竞租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3.2竞租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在高校经营不良信誉记录(包括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经营项目等有违合同的行为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3.3 竞租人须是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期;

3.4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以上资格要求需在报名时自行承诺(格式附后),否则不接受报名。如各潜在竞价人进行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招租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报名事宜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现场报名。(联系人:莫岚,电话:15987783378)。

4.2 所需资料:

①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自然人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现铺面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如是“独立法人竞租人”,按上述①递交资料,如是“自然人竞租人”,按上述①递交资料。另附:与招租方签订的铺面租赁原始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提供的视为一般竞价人,竞价时将不享受“商铺优先租赁权”,见8.5条)。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竞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旦发现不仅将被拒绝报名,并且招租方与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3 报名时竞租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不签署的视为不认可该《承诺书》内容,将被拒绝报名。

4.4 报名费用500元,报名时请现金缴纳。无论竞价结果如何,报名费不再退还。

4.5 报名成功后将对竞租人发放竞价仪式的进场号牌。该号牌请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请及时通知代理机构补办。否则,竞价仪式开始时将被拒绝进场。

4.6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价。

 

5.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不统一组织。

 

6.所要租赁的商铺序号确认

6.1 在报名及自行踏勘结束之后,请各意向竞租人充分考虑标的商铺的现状及自身情况后,向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所要租赁的铺面序号(商铺序号详见本章2.2条“商铺概况”),参与竞租的竞租人一旦确定所要租赁的商铺序号后,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再进行更改。

6.2 确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下午17: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商铺序号的竞租人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

6.3 本此公开竞价共有15间商铺,竞租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商铺提出竞租申请,但每位竞租人成交商铺数量不得超过3个(详见本章第8.3条。)

7.签到及进场

7.1 签到时间:2019年1月25日09:00---09:30。

(09:30后到达会场的竞租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

7.2竞价开始时间:2019年1月25日09:30竞价会议正式开始。

7.3 所需进场资料:

7.3.1 属独立法人资格的意向竞租人:

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 竞价保证金收据(或凭证)原件;

④ 本单位公章。

⑤ 报名时代理机构发放的进场号牌。

7.3.2 属自然人的意向竞租人:

⑥ 身份证原件;

⑦ 竞价保证金收据(或凭证)原件。;

⑧ 报名时代理机构发放的进场号牌。

7.3.3 现铺面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如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竞租人”,按上述7.3.1条递交,如是“自然人”,按上述7.3.2条递交,

7.4 备注

7.4.1 以上资料公开竞价会议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不齐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且报名费不退还。

7.4.2 每个报名者最多允许2人进场。

7.4.3 自然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达竞价会议现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前来报名和参加竞价,被委托人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须在其中说明无法出席的原因等)、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代理机构核定情况属实后方可参与竞价。

7.5 竞价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室一号会议室)。

 

8.     竞价

8.1本次公开竞价仪式将由现场拍卖师全程主持竞价仪式。

8.2  商铺竞价先后顺序的确定:由拍卖师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8.3 竞租底价的公布:各商铺的竞租底价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由拍卖师现场公布。

8.4  本次公开竞价共有15间商铺,竞租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商铺提出竞租申请,但每位竞租人成交商铺数量不得超过3个(如在之前已竞价完毕的商铺中已确定为三间商铺的最高价者,则不再允许参与之后的商铺竞价)

8.5现场报价:

8.5.1 采用现场举牌、喊价的方式,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竞租人喊价进行记录,竞租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8.5.2 在不低于竞租底价的基础上,竞租人现场上报各商铺“每平方米每月单价”。竞租人每举一次牌报价,须在每平方米每月的单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最少增加   10  ,否则视为非善意报价,直接判为无效报价(各商铺的竞租底价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由拍卖师现场公布)。

8.6 商铺优先租赁权: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原有承租者享有对该商铺的优先租赁权。原有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

8.7 商铺经营存在市场风险,意向竞租人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其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各竞租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报价,自行承担任何风险。

8.8 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为恶意竞价,“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竞租保证金:

9.1 “竞租保证金”为公开竞价开始前各意向竞租人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保证金,未成交的竞租人,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在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2 竞租保证金金额:50000元/间(人民币:每间商铺:伍万元整),详见公告本章2.2条“商铺概况”。如需竞租二间商铺,则需汇入100000元,以此类推,并请在缴纳现金或汇款时注明所竞价的商铺序号,以便代理机构查询。

9.3 未足额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的竞租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被拒绝入场。

9.4 接受现金及汇款方式缴纳(不可刷卡或手机支付)。如采取汇款费方式,请缴纳至于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902000478549322

开户行:民生银行昆明民生街支行

缴纳截止时间:竞价会议开始前到账。

9.4 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参加竞价仪式。

9.5 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被没收:

9.5.1 竞租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9.5.2 提交虚假材料竞价的;

9.5.3 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的。

9.5.4竞价成交后,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9.5.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10.合同签订

10.1 服务费的缴纳

成交人在向代理机构缴纳完“成交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按铺面成交年租金的2%收取。

10.2 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2.1 第一年租金缴纳: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天内一次性将商铺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单月租金)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否则,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2 次年至第五年:租金在本年度租赁期到期之前30日内一次性缴纳。否则招租方有权收缴成交人“租赁保证金”,每逾期壹日加计相当于应缴租金额5%的滞纳金。

10.3 租金增长率: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11.每间商铺参与竞价的竞租人不足2人的,该商铺流拍。

 

12.联系方式:

招租人:云南民族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970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系人:任皓  莫岚

电话:0871-65895558   传真:0871-65895558 

 

13.信息发布媒体

招租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同步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云南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ynni.edu.cn

 

 

 

 

 

 

 

 

 

 

附件

承诺书

 

本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在清楚了解本次招租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商铺招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符合本次公开竞价的资格要求,并愿承担虚假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在高校经营不良信誉记录(包括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经营项目等有违合同的行为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3.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期。

二、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竞租保证金的权利:

(1)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2)提交虚假材料竞价的;

(3)现场恶意报价的;

(4)竞价成交后,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三、装修:退租后不动产部分无偿归校方所有,且不得进行拆除损坏。

四、同意商铺铺面不得现场经营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不得销售白酒、瓶装啤酒含酒精类饮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电子游戏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五、同意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时缴纳水电费用,在租赁到期时缴纳清水电及相关费用,并且房屋经校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中标后我方承诺所有铺面不进行转租、分包。

 

 

竞租人签字(盖章/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