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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制度

  1. 借书者,须持本人借书卡。填写姓名、学号、书号、登记号、借期,方可借阅图书。若借书卡借他人使用,遗失图书,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2. 图书借阅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过期者,以0.5元/日处以罚款,须续借者,本人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
  3. 图书借阅数量,教职工不得超过6本,学员不得超过4本。再借时,必须归还所借图书。
  4. 为了方便管理,凡当天借出的图书,须隔日才能归还。
  5. 若借出图书遗失,对持卡人处以图书价格2倍罚款或自购遗失图书偿还。
  6. 借出图书须爱惜,不准在书中勾画,涂改或污损图书。违反者视情况处以书价20%——100%的罚款。
  7. 借书卡遗失,应及时报告图书室做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需补办借书卡,从申请日起,两个月后补发新卡,并交纳工本费2.00元。
  8. 借书卡用完后,应交回图书室。需重新办卡者,交纳费用0.50元/张。
  9. 凡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办清手续。

阅览室阅览制度

  1. 进入阅览室,须凭本人阅览证,方可阅览。
  2. 阅览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
  3. 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桌、椅上乱刻乱画。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4. 爱惜书籍,禁止在书中勾画、涂改或折页,一经发现,处以书价的1——2倍罚款;撕毁书页者,处以书价3倍罚款,并没收其阅览证,写出检查。
  5. 报刊杂志阅览完毕后,放回原处。
  6. 禁止将阅览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写出检查。
  7. 阅览证遗失,应及时报告阅览室做登记手续,因遗失需要补办者,从申请日起,两个月后补发新证,并交纳工本费2.00元。
  8. 阅览室所有报纸期刊概不外借,不得私自带走。违反者没收阅览证,处以书价10倍罚款。
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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