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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借阅暂行规定
    一、借阅对象为本所人员及研究生。并供本校各院、处、部、馆师生员工因工作需要者查阅,校外查阅者凭公函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办理借阅及归还手续时,须积极配合资料员进行核对、检查。
    三、借阅限额:中文图书十册;中文期刊十册;外文图书及期刊十册。
    四、借阅期限:中文图书半年;中文期刊两个月;外交四书期刊三个月。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特藏书、工具书、档案、手抄本及珍藏字画、画报画册、港台书籍概不外借。
    六、新到中外文图书期刊,两月内不外借,实行开架阅览。
    七、不准将书包、提包等物带进书库,进入书库查阅后须将所取书籍放原处。不准在书库内吸烟、聊天。
    八、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须办理清还完毕,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借阅各类书籍不许折面、撕页、圈点、批注,污损,造成损坏或遗失须按下列条例之一赔偿: 
    1、赔还同一书刊。 
    2、按原价1—10倍赔偿,期刊按全年价计。
    十、借阅时间:每周一至四全天,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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