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

  全国水族近30余万,其中96%以上分布在贵州省境内。云南省的水族有7,971人(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有聚居性较强的特点,主要分布在滇东紧靠贵州省的曲靖地区(7,133人)的富源县(6,824人)。富源县的水族占全省水族人口的85.61%,是水族最主要的聚居地。富源县古敢乡的水族人口占全省水族人口的50%。此外,滇东北昭通地区(495人)的彝良县(486人)也有部分水族人口居住。

文化民俗

 1、服饰
 水族过去是用火麻、刺麻、葛麻、薯皮等原料纺织成布料做衣服。他们的衣服特点是大袖宽衣。男子上着宽衣大袖对襟衫,钉铜钮或盘钮,下着大脚裤,用青布或白布包头。年老者则穿右衽长衫,打包头或戴瓜皮小帽,下穿大脚裤。妇女服饰是上着右衽大袖宽衣,较短,钉铜钮或盘钮,衣领、袖口、衣边镶花边,下穿裙子,长至膝下,不系围腰,脚穿船形钩尖花鞋。年老者则喜欢穿白色衣服,裹脚布,袜子均为白色,打白色或黑色包头。妇女戴耳环和圆形、扁形、抛花等样式的手镯,手上还要烙点,团转8颗,中间1颗,有的只烙左手,有的则双手都烙,一般是用针扎后再涂上墨。随着社会的发展,水族的服饰有所变化,大袖宽衣逐渐消失,传统服饰只有部分老年人还保留,其他大多数水族的服饰已与当地汉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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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食
水族主食大米或糯米,一般日用三餐。凡节日、红白喜事、待客、均要食五色糯米花饭或糯米制品。过去,多数人家还要辅以玉米和红薯等杂粮。水族喜食酸辣,饮食中少不了酸菜,辣椒等调味品;喜欢自己腌制腌肉,把骨头碾碎腌制成骨渣;腌制泡菜、酸辣椒、豆鼓、卤腐等,并能烤制米酒。水族栽种的蔬菜主要有白菜、青菜、萝卜、莲花白、韭菜、茄子、辣椒、各种豆类等,并根据季节采集一些野生植物食用。肉食有鸡、鸭、猪、牛肉、鱼虾等。历史上,水族喜吃狗肉、鼠类、蛙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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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
水族大多居住在有泉水、河水的平坝和河谷地带。光绪《平彝县志》中记载,水族“好水滨、构楼居。”历史上水族的住房基本是干栏式楼房,一般分为3层,下层养牲畜、中层住人、上层放粮食、杂物。水族民国初年还有楼房存在,以后逐渐改为叉叉草房,并学会盖木斗房、土木结构瓦房及石头房。房屋正面多为“吊脚楼”式样,一般3间,中间为堂屋,左右两间为卧室。每间房分别隔成两间,堂屋用漆木板隔,里间小、外间大;左右两间隔开后,里边一间作卧室,外间一边作厨房,另一边设火塘作一般活动用,火塘上置有三角架,三角架的一只脚要和大梁齐。水族的房屋多数不开窗,一般房前都有场院,牲畜另建有畜厩。1950年以前,水族贫富之间居住条件差别较大,富者多住较宽敞高大的瓦房,贫穷者则住用包谷杆、树枝围扎成墙,再糊上泥浆的茅草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水族中已有80%以上的人家盖建了新瓦房,有的人家甚至盖了水泥浇灌的房子。如古敢水族乡1988年以来,新建、维修房屋总面积达5.18万平方米,人均修建面积近5平方米,其中水泥浇灌房屋472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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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家庭
水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都由父母包办,男女青年虽然有社交的自由,但却无选择对象的自由,因此,逃婚或拐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女青年虽然在父母包办下被迫结婚,但婚后则长期回到娘家,有的则终身不回婆家,甚至入庙当尼姑。水族历史上不与其他民族通婚,本民族内实行同姓不婚,若有同姓通婚者,则视为“欺祖灭宗,家族不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已逐渐打破了这种约束,有与其他民族通婚的,也有与同姓通婚的了。
水族婚姻习俗中,实行单方面姑舅表婚的较多,姨表婚的也有,现在此种情况仍存在。水族婚姻一般要经过谈婚、定婚、结婚三个阶段。青年男女婚前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称为“赶表”。时间多选择在年节、赶街期、喜事等集会中进行,或在农闲季节时。一村的男青年邀约到另一村的某亲戚家,晚上该村的女青年都来到这一家,男女分坐火塘两边,互相对唱,如有互相中意者,便邀约到其它地方或寨外对唱、交谈,若双方情投意合则互赠信物,继续约会。水族“赶表”有一定的规矩,男女双方对唱或交谈时要避开女方的亲戚,双方只能背面或侧面交谈,行为要规矩,语言要文明,双方之间要互相尊重,不能有越轨行为。双方若打算结为夫妻时,则要互相赠送穿戴衣物,作为定情凭据,并由男方遣媒人到女方家提亲。一般媒人都要跑几次,前几次去若女方不松口不能带酒、糖等物品,直到待女方松口时,才能带上几斤酒,几斤红糖到女方家。待女方许诺婚事时,则要喝火笼酒(定亲酒),压八字(即送生辰八字帖)、选定结婚日期、送大礼、送小礼等。过去定亲时,由男方送女方两套衣服、10斤肉、10斤酒;结婚时送6套衣服、40斤肉、40斤酒。女方回送1、2双鞋子,有的还送帽子。现在有的男方要送给女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现金,有的还要置办家具、家电等结婚物品。女方的嫁妆则根据各人的家庭情况置办,一般是送被褥、衣物、箱柜、桌椅等。结婚日期多半是定在冬、春两季,或是根据女方生辰八字来选定吉日,一般不选择夏季,因夏季会打雷,水族认为在结婚日碰上打雷,会不吉利。男方迎娶新娘时,要请一位懂礼仪的人为掌事,率领迎亲队伍,而女方家则要设置路障,由男方按规矩撒姊妹粑、送姊妹钱和一只姊妹鸡后,才能撤掉路障。不管双方家距离多远,迎亲者都要在女方家过夜。男方要送两个大粑粑给女方亲友吃。当晚新娘由其女伴陪同,并把男方所送姊妹鸡杀掉,把姊妹钱分给大家,然后唱姊妹歌。歌完才替新娘梳妆打扮,天亮时把新娘送往男家举行婚礼。婚礼的当晚要唱山歌,新娘新郎要给来客敬酒。过去,新婚夫妇头3天不能同房,新娘由伴娘陪睡,有的要来年才能同房。结婚3天后,新娘、新郎回门,有的当天回来,有的隔几天回来。老厂、新堡一带则要等女方怀孕后,才能接回男方家。等新娘生了孩子时,各家都要送“祝礼”,一般送两升糯米,20个鸡蛋,几件小孩衣物等。背兜两个,要由女方娘家送。过去如妻子不能生育,丈夫可以再娶,但不得歧视结发妻,不得轻易离婚。无子可抱养子,养子可继承家产。若有女无子者,可招婿,赘婿不一定改姓,亦可继承财产。如有一子一女者,女婿属入赘的,则财产子女各半。而嫁出去的女儿则无财产继承权。
水族家庭一般是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父亲是一家之长,负责掌管家里的经济、安排生产、主持婚丧大事等。如父亲年迈或死亡,则由长子接任家长。妇女地位比男子低。独子家庭一般不分家,大多数多子家庭在儿子结婚后,由父母公平地分配家产,而后分家。父母多与幼子或自己喜爱的儿子共同生活。女儿出嫁有嫁妆,未出嫁的女儿都留有“姑娘田”,谁种就由谁负责为姑娘置办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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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葬俗
水族实行棺木土葬。人死要向亲属报丧,要先用温水给死者洗头、脸、脚、手,以及剃头等,然后再穿上寿衣。尸体分男左女右停在堂屋内,脚朝外,头下垫钱,口内含碎银,入棺时把碎银取出。一般在一空场地或庭院内竖起纸钱树,用树枝在院场周围插成弯曲的通道,请“老摩”(巫师)主持并念经,并举行“转场”活动,“老摩”要一手牵牛,口念开路经,顺通道转,为死者“驱鬼开路”。与此同时还要吹唢呐,敲响锣鼓以慰问亡灵。如死者是老人,要扎一富丽堂皇的孝房,以供祭奠。
以前,每个家族都有坟地,且要由风水先生选定墓地。死者出殡时,棺木上要放一只“踩棺鸡”(规定要红公鸡),孝男孝女们要趴在地上,让棺木从头顶上抬过,作为“搭桥”。到墓地后,则要用鸡、酒在选好的地方祭供。祭供的仪式是,先由阴阳先生破土,再挖墓穴,待安放好棺木后,孝男孝女便抓土用衣襟兜起倒于棺上,反复3次后再由众人一起埋棺垒坟。如死者是9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来帮忙或吊孝的亲友还要向死亡家属要一个碗带回家,认为可保孩子长命。一些经济条件好的,还专门定做一批刻有死者生卒年月和吉利话的碗,用于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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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庆
水族人民除奉行汉族的传统节日外,还有本民族的传统节日。但各地水族的节日时间又不完全一样。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的内外套一带,规定每年12月的第一个“亥”日为节日,水龙一带规定为12月和第二个“亥”日,云南省富源县补掌地区的水族则规定每年农历三月的第一个“蛇”日为传统节日,又叫“祭龙”节。每年节日前,家家户户收拾得整整齐齐,节日期间,男女老少都穿上自己染织、缝制的民族服装,走亲访友。男女青年则走村串寨,唱歌跳舞,寻找伴侣。许多青年人的恋爱关系就是在这类活动中建立的。水族各村寨都有自己的祭龙地点,有的设在龙潭边,有的设在山林下。节日期间,村村寨寨都要设祭台,杀猪宰羊进行祭祀,用水族语言祷告,祈求风调雨顺、六畜兴旺、五谷丰登。
水族春节 水族于“端节”为年节,后来由于各民族的互相影响,水族也改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过春节。节日前夕,家家都要打扫庭院、收拾房屋、缝制新衣、贴年画、挂春联、准备丰盛的节日食物。节日期间,习惯祭祀祖先,在祭品中,鱼是不可少的供品。除此以外,人们还穿着节日的盛装,相互走访,馈赠礼品,彼此祝贺节日。同时,男女青年汇集一起唱歌、跳舞,沉浸在欢乐的节日气氛中。
三月三 是水族较隆重的民族传统节日,原为祭水神宗教活动,除举行祭祀外,还要开展对歌、耍龙、舞狮等文体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对歌。这天天刚亮,全村男女老少便聚集一堂,杀猪宰鸡祭祀水神,把肉煮熟后分给大家,然后到山上、寨头、水边、路旁对歌,有时甚至通宵达旦。青年男女可通过对歌来选择意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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