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民族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民族学报》是涵盖民族研究各个领域(民族史、民族学、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物考古、民族艺术、民族宗教)……的大型集刊。是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桥梁,是发现培养人才的园地。为了做好《民族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使其学术质量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特设立《民族学报》编辑委员会。

1 .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民族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由本校专家、教授,并特邀校外著名专家、教授组成。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另聘国内外著名学者若干人为学术顾问。《民族学报》编辑委员会对《民族学报》的编辑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咨询和监督。

2 .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编辑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规;审定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以及编辑出版计划;向《民族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充分发挥学术指导的作用;定期举行编委会,研究解决编辑部提出的问题,审查通过每一期的稿件,实施其学术咨询和学术监督功能。

3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4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编委会议,听取和审议编委会的工作报告和编辑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本专业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科研动向,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建言献策,推荐优秀稿件,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支持;审查编辑部送审的稿件;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反映,经常和编辑部保持联系。

5 .编委会全体会议

     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审议有关事项。

二、《民族学报》编辑部组织管理条例

1. 编辑部由主编及编辑若干人组成,在编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编辑、出
 版等具体工作。

2. 编辑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按时到岗。

3. 定期召开编务会议,进行集中统稿及组织编辑人员业务学习。

三、《民族学报》编辑部用稿范围和原则

1. 用稿范围:符合本刊要求(详见稿约)的学术论文。

2. 坚持以文章质量作为决定取舍的唯一条件。文章质量主要包括 “ 新、深、真、谨 ”四层含义。所谓“ 新 ” ,就是有新观点、新材料或新的研究方法 ; 所谓 “ 深 ” ,就是有一定的研究深度,有较高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 所谓 “ 真 ”,就是有求实求真的科学态度 ; 所谓“ 谨” ,就是文章的逻辑结构严密,治学态度严谨。

四、《民族学报》稿件管理审查制度

1. 设专人负责来稿的登记、送审制度。

2. 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 收稿日期,并编排序号。

3. 一般应接稿后 3 天内将稿件登记完毕,送编辑部确定审稿专家,并及时 送 ( 或邮寄 ) 至审稿专家。

4. 实行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三级审稿制度,任何未经该程 序审阅的稿件均不得刊用。

5. 实行 “ 匿名审稿制度 ” ,以尽可能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正。

6. 由编辑部主编主持 , 定期召开编委会议,检查讨论来稿的审阅情况和处 理意见,初选下期拟用稿件,讨论目次、栏目、版式等内容的安排。

7. 对特殊或有异议稿件的取舍,在编前会议上集体讨论 , 由主编决定 ,  编辑部任何人不得向局外人员透露这些稿件的处理情况。稿件处理结果由编辑部及时通知作者。

8. 被刊用稿件的原稿和审稿报告书归档保存;未采用稿的原稿和审稿报告书留编辑部保存。

五、校对工作制度

1. 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运用校对符号。

2. 校对人员应尊重原稿和责任编辑意见校对。

3. 本刊实行三校制。一校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完成,二校、三校由责任编辑承担,终校由主编负责。

4. 校对时,要改正校样上的错字、倒字、横字及缺字,不出现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转行、字体、字号等差错。

5. 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特别应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等是否有误。

6. 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标题、表题、图题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书眉有无,线条是否均匀等。

7. 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

8. 注意插图、表格等的位置是否恰当美观。

9. 校正图的位置,注意方位的平正。

10. 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11. 统一各级标题。

12. 成品要求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六、《民族学报》编辑部保密制度

1. 编辑部全体同志都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 。

2. 已签过意见的审稿单(包括已发稿件的审稿单)、空白审稿单由编辑部主任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责任编辑不得把带有审稿意见的审稿单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让作者和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

3. 责任编辑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和地址。

4. 需要向作者书面反馈审稿意见时,责任编辑应将审稿意见归纳后,另纸抄送。

5. 对未能采用的稿件及原因,为该作者保密。

6. 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7. 不得将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不该知道的人。

8. 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还应负法律责任。

七、《民族学报》编辑出版流程

1. 制定计划 —— 年末制定下年度编辑出版计划,并修订征稿启事 。

2. 稿件收集 —— 登记、审查稿件内容和格式、验收电子文件。

3. 稿件审查 —— 责编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稿件。

4. 退稿处理。

5. 编辑加工 —— 技术加工、文字加工、版式加工(图表处理等)。

6. 编辑校对 —— 一校、二校、三校。

7. 出版社终审

8. 清样审校

9. 出版发行

 

更新日期: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