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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
校卫队职责
1、担负学校门卫值班,执行门卫制度,检查进校人员、车辆和携物出校手续,维护校门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学校。
2、担负校内治安巡逻, 维护校园秩序。处理、纠正一般违反校园规定行为,对可疑情况进行盘查,对有嫌疑的人员及时送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发现不安定因素或自然灾害事故苗头,以及师生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处值班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3、守护重点要害部位,保障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4、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完成处领导 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莲华校区行政楼1—09
电 话:5134971(4971)
200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