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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6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云南省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以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云南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民族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温福泽(校党委委员、副厅级巡视员,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成员:李光明(校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
                     安学斌(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研究生部主任)
                     许 昆(保卫处处长)
                     李彦萍(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段云学(宣传部部长)
                     陈友康(教务处处长)
                     杨泽泉(学生处处长)
                     颜 明(校团委书记)
                     尹子能(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处长)
                     辛爱洪(后勤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许昆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点
   1、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落实。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好各种矛盾,把工作做实做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校园网络、广播台、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开展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安全观念,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
   5、开展以学生宿舍(含校外租用的宿舍)、教学楼、重点部位为重点的全校范围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6、加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质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7、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8、利用校园报警网络,加强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薄弱地段、案件多发部位加大巡防力度,努力做到不发案,发了案能及时处置,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对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含校外外租用的学生宿舍)进行避雷检测。
   10、加强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问题。
   五、工作步骤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1、6月15日前动员部署阶段
各学院、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师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7月10日前各学院、部门自查阶段
各学院、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3、7月31日前为学校督促检查阶段
7月10日—31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督促检查各学院、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督促检查各学院、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4、8月20日前为上级主管部门督查阶段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
   5、12月31日前为开展“回头看”阶段
12月31日前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促,进一步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事关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构建。各学院、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各学院、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严明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以及在排查治理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灾害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云南民族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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