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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校纪委要求,根据党纪政纪法规,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坚持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两周一次的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四、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规,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党内外监督实施办法,坚持每学期对照检查两次,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照保卫处暨校卫队承诺制度,做到文明值勤,礼貌纠章,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依法没收的财物、罚款如数上缴有关部门。
六、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保卫处资金、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合理、透明地使用好资金和经费,并自觉接受纪委、检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在户籍管理中坚持按政策办事,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以权谋私。
云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2003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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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交通事故:112;保卫处办公室:5154369; 治安科:5132551; 户籍办公室:5134965; 综合科:5134942; 校卫队:5134971; 值班电话-莲华校区:5134942; 教场校区:5130044 值班室-雨花校区:5913768 办公室-雨花校区: 59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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