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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户籍管理
一、教职工户口迁入迁出办理流程
迁入
1、昆明市四城区非农业人口迁入我校落户(指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的配偶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需提供落户人户口证明;在云南民族大学居住的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血型、身高、十六周岁以上居民交黑白小一寸标准相片三张;填写户口异动查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迁入。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我校落户,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开具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接收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血型、身高、黑白小一寸标准相片四张;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迁入。
3、调入云南民族大学的教师、干部、工人,办理迁移落户需提供本人落户申请书;省人事厅或省人才交流中心调令和省民委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接收证明原件;调动人员(含随迁家属)登记表原件;居住在莲华派出所管辖区内的本人《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员血型、身高、黑白小一寸标准相片三张;交验居民身份证,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落户。
4、农业人口迁入我校落户(指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的配偶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需提供落户人户口证明;居住在云南民族大学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血型、身高、十六周岁以上居民交黑白小一寸标准相片三张;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户口异动查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批准,再上报公安机关审核,由昆明市公安局审批批准,发放《准迁证》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5、教职工新生婴儿落户,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一般婴儿出生三个月内需及时落户,落户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未在对方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证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迁出
6、教职工户口如需迁(移)出我校,持落入地派出所同意迁移的批文和属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迁证》,携带户口簿可办迁出手续。
二、分户、并户和立户
我校教职工分户口的,凭《房屋产权证》可分户,个别家庭的成员生活
居住一起的应立为一户;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可凭《房屋产权证》分别立户。双职工结婚的,凭《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个人并户申请可并为一户口。
2、离婚的,凭《房屋产权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准予立户。
三、教职工和家属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教职工和家属如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携带居民户口簿,一张近期标准照片到莲华派出所,填写《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照相并缴纳工本费进行办理。
2、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莲华派出所申请办理补领,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一张,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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