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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户籍管理流程及相关常识

  我校户籍管理的对象:
  1、居住在云南民族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家属)常住人口。
  2、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常住人口。
  学生户籍管理
   按照公安部有关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采取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即考入云南民族大学的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凭加盖学校公章和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云南民族大学录取通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手续,经审查复核后由当地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将户口迁(移)入云南民族大学,也可保留在原籍。函授生、委培生、进修生、成教学生不迁移户口。
  一、大学生户口迁移(迁入、迁出)手续办理流程
迁入
   1、选择迁(移)户口的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保卫处递交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三张,核对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集体迁移落户手续。新生入学报到,办理迁移落户时间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交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三张。(新生报道注册时在指定地点办理,报道结束后到莲花校区行政大楼105室办理)。
   2、所交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三张,由学生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和所读专业。
   3、为便于在校期间出国学习时需办理护照等手续,我校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学院的学生圴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落户。
迁出
   4、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户口须迁出学校。退学的学生凭学校教务处签发的退学通知迁回原籍落户,转学的学生凭教育厅开具的转学证明迁到就读学校。学生在毕业生前一个月保卫处将按照学校就业指导办的学生就业方案名单将户口迁(移)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将迁(移)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未落实就业单位者,也可按云教函(2003)130号文件,本人与学生处签订协议后,人事档案和户口档案转入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管理。无故逾期不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的,不能开具相关户籍证明。
   5、学生毕业时要求提前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的持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迁证》办理。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公务员录用文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
   6、毕业生户口迁(移)出后,变换工作单位又需改迁的,凭本人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改迁(移)。
   7、毕业生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应该及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二、学生携带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
注意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和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应按户口迁移证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学校保卫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4、注意户口迁移到学校后,原户口必须保证及时注销(一人只能在一地落户),否则到校后无法联网落户。
   5、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规范和要求
   1、本人《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云南民族大学录取通知》、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上相一致,否则退回;
   2、《户口迁移证》上填写的“出生日期”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相一致,否则退回;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有公民身份证件编号,且应与填写的出生日期相一致,否则退回;
   4、《户口迁移证》上应盖有迁出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公章,没有盖章的应退回盖章;
   5、《户口迁移证》上项目和内容如有涂改更正,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注改章”, 否则退回;
   6、《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有15位(老号码)和18位(新升位号)两种,应注意15位编号倒数第一位和18位编号倒数第二位的奇偶数,奇数为男性,偶数为女性;
   7、《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中如填写了国家正式颁布的五十六个族别以外民族的,无法落户,应退回办理;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一栏应填写为某省某县;“原住址”一栏应填写至区、乡、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9、《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一栏统一填写为云南民族大学。
  三、我校学生户口迁移证容易出现的错误
   1、现用姓名或者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如遇此情况,请在迁出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并保证录取通知书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相一致,然后再交到保卫处。
   2、身份证上的各项内容与迁移证不符的,请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个人只能持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且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要一致。
   3、所盖章不齐全,所具备的章应该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厅户口专用公章、本人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公章(一般是盖在有效时间上)、以下空白章、标明户口迁移证持有人性质的章(如标明有“非农户”字样等)。
  四、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证丢失原因和补办申请。
   2、提供本人户口将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未落的证明。
   3、凭本人申请,迁入地未落户证明,有关单位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申请补办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办理补迁证明。
  五、我校大学生户口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校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专人负责管理。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办理集体入户手续。落户后可办理居民身份证。
  六、学生如何开具户口证明和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学生在平时需要户口证明的,请先在学院开好证明,证明上应写清楚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出生日期、民族、出具户口证明的用途,然后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到莲华校区行政大楼105室办理。
   (二)户口证明需张贴照片的请学生带足所需两张照片(一般要求须同底近照)。
   (三)持上述手续,到莲华派出所户口办理处盖章即可。
  七、我校学生如身份证遗失,按以下程序补办
   1、学生先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然后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黑白或彩色(白底)近期照片三张,到莲华校区行政大楼105室户籍科登记开具户口证明并在照片上盖章。
   2、持上述手续,然后到莲华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办证厅照相并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的办理有慢件、快件和临时身份证三种,慢件两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到五华公安分局办理,三天后取。
  八、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经所在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分别签出同意变更意见后,再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登记。
   2、在校学生,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变更,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有特殊原因变更现用姓名的和更改出生日期的,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依据和证件,经所在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分别签出同意变更意见后,再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登记。
   3、教职工今后均不在办理更改出生日期手续。按云组通[2006]79号文件精神,“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在办理”。
  九、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居民身份证的作用主要有:(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考试,签立协议;(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签订合同;(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办理购房、售房手续;(14)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补助;(15)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6)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7)提取汇款、邮件;(18)寄卖物品;(19)办理其它事务;(20)其它。
  教职工户籍管理
  一、教职工户口迁入迁出办理流程
迁入
   1、昆明市四城区非农业人口迁入我校落户(指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的配偶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需提供落户书面申请;落户人户口证明;户主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血型、身高、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四张;填写户口异动查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落户。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我校落户,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开具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接收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血型、身高、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四张;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户口异动查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落户。
   3、调入云南民族大学的教师、干部、工人,办理迁移落户需提供本人落户申请书;省人事厅调动通知或省人才交流中心调令及省民委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接收证明原件;调动人员(含随迁家属)登记表原件;户主本人《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员户口证明;血型、身高、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四张;交验居民身份证,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落户。
   4、农业人口迁入我校落户(指云南民族大学教职工的配偶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户口证明;户主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人血型、身高、十六周岁以上子女交黑白或彩色(白底)半寸标准近照三张;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户口异动查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核批准,再上报公安机关审核,由昆明市公安局审批批准后,发放《准迁证》,方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5、教职工新生婴儿落户,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一般婴儿出生三个月内需及时落户,落户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未在对方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证明;方可落户。
迁出
   6、教职工户口如需迁(移)出我校,持落户地派出所同意迁(移)入的批文和落户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迁证》,携带户口簿到保卫处户籍科,办迁(移)出手续。
  二、分户、并户和立户

  1. 我校教职工分户口的,凭《房屋产权证》可分户,个别家庭的成员生活

居住一起的应立为一户;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可凭《房屋产权证》分别立户。双职工结婚的,凭《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个人并户申请可并为一户口。
   2、离婚的,凭《房屋产权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本人书面申请准予立户。
  三、教职工和家属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教职工和家属如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携带《居民户口簿》,一张黑白或彩色(白底)近期半寸标准照片到莲华派出所,填写《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照相并缴纳工本费即可进行办理。

  1. 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派出所申请办理补领,办理补领登记手续。

  附――――――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常识
  一、为什么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已使用多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较低,制作质量和防伪性能较差,极易被伪造、变造,直接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属于传统的视读证件,一般只能凭直观视觉验证,难以判别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导致查验、检查手段滞后,不利于各项社会管理。
   3、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证件和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载体,已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公安部组织研制开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经国务院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决定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三、人像采集即拍照时的具体要求
   拍照前,为避免反光,应尽量将面部、额头的油、汗擦拭干净;将头发整理好,露出两耳和双眉,女同志的头发不能盘得过高;常戴眼镜者要佩带眼镜。
拍照时,要求穿深色衣服,不能穿着浅色反光衣服(含外露的衬衣、内衣)和高领、毛领和皮衣,不能穿着制式服装;可适当化妆和染发,但色彩不能过分夸张;不能戴反光的项链、耳环和头饰。
  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收费标准
   办理慢件工本费每证20元,在流动办证点办理另收特快专递费15元,共35元,时间约60天。办理快件每证工本费40元,在流动办证点办理另收特快专递费15元,共55元,时间约10天。
  五、换发对象
   凡户口在莲华派出所辖区的居民(含户口迁移至学校的学生),要求人户一致,即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
  六、换发手续
   教职工和家属换发居民身份证请携带《居民户口簿》、一张近期半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白底)照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莲华派出所换发。学生请携带《学生证》、一张近期半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白底)照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莲华派出所换发。
到达办证点后,先核对户口,然后到照相点进行人像信息采集,人像采集后核对《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内的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名,领取领证凭据。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准确,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同时交回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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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交通事故:112;保卫处办公室:5154369;  治安科:5132551; 户籍办公室:5134965; 综合科:5134942; 校卫队:5134971; 值班电话-莲华校区:5134942; 教场校区:5130044 值班室-雨花校区:5913768 办公室-雨花校区: 59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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