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职能
1、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统一布置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同校属各部门搞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和分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汇报,主动提出建议,为校党、政领导当好参谋。
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校内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负责门卫管理、值班巡逻、消防管理等工作,保障学校安全。
4、管理重点人口,掌握动向,做好帮教和思想转化工作。
5、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各类案件。
6、组织和领导治安科、调研科、户籍科和校卫队的工作,充分发挥校卫队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7、做好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校内安全。
8、做好户籍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9、加强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大节日、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盗窃、出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案件发生。
10、维护校内交通秩序正常进行,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学校大门口外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11、做好档案材料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关于保卫处、科档案材料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种文书、档案材料进行建档,健全管理制度,发挥档案作用。
12、完成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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