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保卫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保卫处现设有调研科、治安科、户籍科和校卫队。现有工作人员121人,其中干部7人、校卫队员69人,门卫工人45人。
多年来,保卫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的观念,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我校率先在云南省高校实行校园110服务承诺制,并由云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和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发文在全省高校推广。2004年建立了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云南民族大学警务站和校园电视监控报警中心,充分发挥“打、防”一体,以防为主,人、技、物防结合,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由于学校领导重视,各院系、部门支持以及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省高教工委、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党支部"、" 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安全文明单位" 等称号。
机构设置
治安科:负责校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四防”安全教育,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宣传贯彻国家的户口政策和法规,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户口进行日常管理,协助派出所为师生及家属办理户口的落户、迁入、迁出以及居民身份证办理;为师生解答户口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治安管理办公室:莲华校区四号综合楼楼1—19
电 话:5132551(2551)
户籍管理办公室:莲华校区行政楼1—05
电 话:5134965(4965)
综合科: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及出国人员的政审;收集各类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莲华校区行政楼1—04
电 话:5154369、5134942(4942)
校卫队:负责校园治安巡逻防范,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守护重点部位;承担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办公室:莲华校区行政楼1—09
电 话:5134971(4971)
200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