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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校区建设工作简报
第六十二期
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08-4-9
新闻报道
省教育厅、市政府组织召开呈贡新区高校建设推进会
2月4日上午,省教育厅罗崇敏厅长、省高建办和福生主任、昆明市赵德光副市长等领导在呈贡新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视察了呈贡大学园区基础设施及昆明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呈贡校区的建设进展情况,并接着在呈贡新城管委会会议室召开呈贡新区高校建设推进会。我校王德强副校长、建设办张金麟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呈贡新区高校建设工作的批示精神;明确了2008年的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听取了昆明医学院等上述五所高校在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会上,和福生主任强调各校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进度;要注意节约,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规定控制好校舍建设规模;要做好资金需求的预测,加强融资工作的计划性;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罗崇敏厅长要求各校及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坚定不移地加快新校区的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做好融资、配套设施、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省质量监督站对我校呈贡校区评优工程项目进行初步检查
2月22日,省质量监督站刘副站长等一行5人到我校呈贡校区建设现场对学生宿舍、特色教学组团、学生食堂(浴室)、1号教学组团等评优工程项目进行了初步检查。监督站对各项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给予了认可,认为设计合理又独具特色,施工按程序操作,施工质量基本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但同时提出以下若干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个别墙面返碱,阴阳角不顺直;
2、特色教学组团的幕墙要做安全强度检测;
3、学生食堂的网架的支座要进行安全检测,部分未放垫圈,用开口锁固定有问题;
4、少部分墙的滚砖砌筑质量不符合要求;
5、少部分铝合金门窗安装不稳定,固定铝合金门窗的铁皮宽度、厚度都不够。
6、学生食堂配电箱进线未做锁母,箱子开口不平整;
7、少部分桥架跨接线的端子未做;
8、部分管道安装歪斜,线槽歪斜,顺直观感较差;
9、少部分楼层套管设置高度不够。
对于省质量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校领导已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建设办认真督促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并跟踪调查整改情况,确保建设质量。
 
呈贡县前卫营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
协调安排我校呈贡校区二期征用土地交付使用相关工作
 
3月6日上午,呈贡县前卫营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吴家营乡政府会议室召集乡、村两级相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安排我校呈贡校区二期征用土地交付使用相关工作。会议强调云南民族大学早已付清土地征用款,可由于各种困难至今未能将土地交付使用,严重影响了民大的建设进度。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高校加快呈贡新校区的建设步伐,民大急需使用土地,交地工作刻不容缓,乡、村两级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尽早把土地交给学校。会议明确:(1)前卫营村委会必须在3月9日前组织人力将民大图书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果树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民大可将其视作无主之物进行清除;(2)除村庄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的清除问题,可参照其它院校的做法,民大支付一定的费用,交由前卫营村组织人力进行清除;(3)关于村庄搬迁问题由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工作动态
王德强副校长双休日到呈贡校区组织召开建设办全体人员动员大会
3月1日上午,王德强副校长在视察了呈贡校区进展情况后,在现场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大会,传达了2月26日部分在昆高校呈贡新校区建设推进会议及2月29日全校处级干部会议的精神,并明确了建设办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首要目标。王副校长强调指出,加快呈贡校区建设是当前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办公室要尽一切办法确保5月初首批学生顺利入住和年内基本完成校区建设任务。
王副校长还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呈贡校区建设步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早日建成新校区、早日搬迁入住,既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建设工作越往后拖,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建设。他肯定建设办公室近两年来所付出的艰苦努力,但同时指出,今年是个关键年、决战年,校区建设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他要求建设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咬紧牙关、知难而上、全力以赴、务求实效,要求每一位职工尽心尽职,要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各自所负责的工作。
冯书记召开现场办公会,部署学生入住呈贡校区相关工作
3月4日,冯书记在呈贡校区建设现场办公室主持召开办公会议,部署5月初首批学生及8月底第二批学生入住呈贡校区相关工作。王德强副校长、纪委书记卢培义、温福泽巡视员等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呈贡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呈贡校区建设办公室、后勤产业服务公司、保卫处、财务处、教务处以及即将于5月初搬迁入住的艺术学院、化生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呈贡校区建设办公室关于校区建设进展情况及确保首批学生按期入住相关建设工作问题的汇报;听取了呈贡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生活设施、安全管理、交通车辆、办公网络、教师休息室等入住相关保障条件方面存在问题的汇报;听取了艺术学院、化生学院关于对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设施功能的改进意见和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汇报。会议围绕第一、二批学生入住问题,对宿舍、食堂、教室、环境、安全、交通、办公、设备、邮政、金融等服务和管理保障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
会议强调,搬迁入住是一项系统工程,呈贡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要系统考虑,要集中精力协调落实好入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研究如何组织搬迁、如何抓好入住后的服务管理。相关学院要做好搬迁准备,并做好教职员工的动员工作。要求呈贡校区建设办公室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学生按期搬迁入住;要加强设计、招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的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责任到人;存在问题及时报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党委研究决策;尤其要抓紧4月底前必须竣工验收的宿舍、教室、景观绿化、道路、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围墙等工程的施工进度。后勤产业服务公司要抓紧完成学生食堂(浴室)二次装修的收尾工作。

 
 
 
3月6日下午,校党委书记冯建昆在莲华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会议主要听取并研究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校医院设计方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呈贡校区建设办公室关于近期招标工作相关问题、学生活动中心和1#体育运动场看台暂定价材料的选定问题、呈贡校区G05幢学生宿舍景观绿化及校区土方平衡问题的汇报;财务处关于呈贡校区校园“一卡通”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汇报;监察审计处关于行政教学楼、科技实验楼和图书馆委托社会中介进行跟踪审计的汇报。
3月10日下午,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呈贡校区污水及再生水处理站、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暂定价设备认质认价商务谈判会。受甄校长的委托,会议由王德强副校长主持。冯建昆书记、纪委书记卢培义、温福泽巡视员等校领导参加了谈判会。
3月13日,图书馆基础工程破土动工。3月22日,行政教学楼、科技实验楼桩基础工程开工建设。此三个单体是我校呈贡校区标志性建筑,它们的开工建设标志着我校呈贡校区建设又进入一个新阶段。
3月21日上午,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呈贡校区东区环校园围墙工程施工项目商务谈判会议。会议由甄校长主持,王德强副校长、温福泽巡视员等校领导参加了会议。
 
近期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确定的2008年5月初实现1000名以上学生入住、9月初实现5000名以上学生入住的目标,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以赴加快各项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5月初首批学生搬迁入住。
1、完成给排水、强电、弱电、校内市政道路、煤气等一期校园基础设施工程的剩余工程量,确保在4月份竣工验收。
2、继续推进1#教学组团和特色教学组团的室外工程和相关二次装修工程,确保4月中旬特色教学组团A区和1#教学组团的竣工验收。
3、完成学生食堂(浴室)二次装修收尾工作,确保4月上旬竣工验收。
4、加快1#体育运动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力争4月中旬进行篮球场、排球场、7人制足球场和一期景观绿化的竣工验收。
(二)推进行政教学楼、科技实验楼、图书馆三个标志性建筑基础工程的施工,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力争5月初基础工程完工、主体工程开工。
(三)继续推进体育馆、校医院和留学生公寓的深化设计及报建工作,力争三个单体尽快开工建设。
(四)协调二期征用地(除村庄以外)地上附着物的清除、拆迁,同时推进二期建筑单体的地勘、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单体开工建设。
 
呈贡校区建设办公室
2008年3月30日
 
基建知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51    国家计委)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讯、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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